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



神的話是說,『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。』

為甚麼不可停止聚會呢?因為神要在聚會裡給我們恩典。

神給人恩典是分作兩類:一類是個人的,一類是團體的。

神不只給我們個人的恩典,神還給我們團體的恩典。

這一個團體的恩典,只有在聚會裡纔能得著。

你如果不聚會,你至多只能得著個人的恩典,你卻失去了一大堆團體的恩典。

神只能在聚會裡給你團體的恩典。你不聚會,就不能得著。

教會有一個很大的特點,就是聚會。

基督徒絕不能以個人的『自修』來代替聚會。

因為神有一類的恩典,只有在聚會的時候纔降下來。

你如果不聚會,你所該得著的團體的恩典,就必定得不著。

沒有一個人停止聚會,是會不失去恩典的。

停止聚會是愚昧的事。

人必須聚會,必須與神其他的兒女聚集在一起,纔能蒙恩典。
關於聚會,在聖經裡不但有明文的命令,並且也有許多的榜樣。

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,常常與祂的門徒聚集在一起:在山上聚集,在曠野聚集,在家裡聚集,在海邊聚集。

最後一晚,祂還借一間大樓與他們聚集。

復活之後,祂還是在他們的聚集中顯現出來。

五旬節還沒有到的時候,門徒們是同心合意的聚集在一起禱告。

五旬節到了,他們也是聚集在一起。

接下去,他們就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,彼此交接、擘餅、祈禱。

過些時候,他們受了逼迫,回到自己的地方來,還是聚集。

彼得被釋放,回到那一個家的時候,他們也在那裡聚集。

到林前十四章,相當清楚的告訴我們,全教會聚在一起。

是『全教會』聚集在一起。沒有一個屬乎教會的人,可以不和教會在一起聚集的。

所以我們信主以後,有一個基本的需要,就是要和神的兒女聚集在一起。

弟兄姊妹千萬不要有一個古怪的思想說,『我要作一個自修的基督徒。』

你必須把這個思想打破。

基督教沒有自修的基督徒,只有全教會聚集在一起。

主應許我們有兩個同在,一個在馬太二十八章裡,一個在馬太十八章裡。在馬太二十八章二十節裡,主說,『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』這個可以包括個人的同在。

在馬太十八章二十節裡,主說,『…無論在那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』這裡的同在,是指著聚會中的同在說的,只有在聚會中纔能得著這一個同在。

主和個人的同在是一件事,主在聚會中的同在又是一件事。

有些人只認識主和個人的同在,但是,只認識這個是不彀的。

厲害的同在,有力量的同在,要在聚會中纔摸得著,個人摸不著。

雖然個人也能得著主的同在,但是那一個度數總是比較差,總是沒有那麼大的力量。

你要學習和弟兄姊妹在一起聚會,你在聚會裡纔能特別覺得主的同在。那是一個大恩典。

那個同在,憑著你個人是沒有方法得著的。

你可以這樣禱告:
主耶穌,謝謝你拯救了我,使我成為神的兒女;我不只要得救,也要作一個聚會的基督徒。
哦,主耶穌,求你使我遵守你的吩咐,不放棄與弟兄姊妹的聚集,我要在聚會中得著你更大的恩典,更有力量的同在。
主耶穌,使我從一得救開始,就喜歡教會的聚會,我要一生活在教會生活裏,過一個與聖徒同聚的生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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